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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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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align="center">招聘启事</p><p>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肝病网友  本版招聘要招聘一名版主!请有意者和我取得联系或者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在此跟贴,我会主动的联系您!</p><p>我们要求是有热心,爱心,必须是医生或者本人是战友,要有组织能力!</p><p>格式</p><p>id :wk12</p><p>职位:</p><p>上网情况:</p><p> </p><p align="center">来到本版,请务必阅读简短、重要的注意事项(进入....)</p><p>1、本版主要是病友之间的相互交流,医生来的少。</p><p>2、即使是版主的意见也不能代替您的治疗,只能参考。</p><p>3、删、转、关闭帖子,全由版主根据管理需要决定。</p><p>4、同是病友,当携手战胜疾病,和谐相处,共创温暖家园,避免纠纷矛盾。</p><p>5、不要相信任何人以QQ、论坛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您介绍药品或医院!</p><p><strong>6、肝胆相照关于中医问题的基本原则(见下一楼)</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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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 肝胆相照关于中医问题的基本原则</strong>

        <div><p></p><p>中医问题,从肝胆相照建立至今,从未停止过争论、争吵。与中医、中药、草药相关的事件、事端亦不断发生。  本文作为肝胆相照关于中医及类似中医问题的原则性文件,用于指导、约束、解释肝胆相照在此方面的所有管理行为。  肝胆相照欢迎交流包括中医在内的与乙肝相关的话题,但必须遵从如下原则: </p><p></p><p line-height="" break-all="" text-indent="">1、和西医一样,交流时必须,或尽量罗列明确的处方或药品名,或具体措施。禁止以“秘方”出现,若以任何理由拒绝陈列处方或药品名,即不被允许讨论该话题。  2、和西医一样,禁止宣传,或隐性宣传医生、医院、药品、药商或其他出售药品者。经论坛方面判明存在上述行为,即封锁或限制其发言。以任何方式公开陈列联系信息,或通过论坛短信传播联系信息,或被判明有“做托”行为(包括注册马甲“做托”,或委请他人“做托”),即判为广告或疑似广告,给予严厉管制。  3、和西医一样,限制个案、医案陈列。患者交流自身病历时,也需要陈列处方或治疗手段,若因任何原因不能陈列,即被限制这一方面的发言。  4、和西医一样,任何新药、新疗法,若非被国家药监部门、发达国家药监机构所认证,均禁止宣传,并限制讨论。  5、和西医一样,肝胆相照并不完全承认被国家药监部门或发达国家药监机构认证药品或治疗手段(所宣称的疗效)。

                                  6、和西医一样,当论坛方面判明有医生或自称医生的人在肝胆相照的行为偏离肝胆相照的既定公益宗旨,并对病友利益构成威胁时,将于言论上予以管控,此管控行为可能、并可以涉及到当事人之外的发言,并可能 / 可以不做解释。 </p><p line-height="" break-all="" text-indent="">  任何与上述原则抵触的发言,均可以并需要及时管制,而无须任何陈述,亦不再受理任何投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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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k12</i>在2007-1-11 15:26:00的发言:</b><strong> 肝胆相照关于中医问题的基本原则</strong>  <div><p></p><p> </p><p></p><p text-indent="" break-all="" line-height="">1、和西医一样,交流时必须,或尽量罗列明确的处方或药品名,或具体措施。禁止以“秘方”出现,若以任何理由拒绝陈列处方或药品名,即不被允许讨论该话题。  2、和西医一样,禁止宣传,或隐性宣传医生、医院、药品、药商或其他出售药品者。经论坛方面判明存在上述行为,即封锁或限制其发言。以任何方式公开陈列联系信息,或通过论坛短信传播联系信息,或被判明有“做托”行为(包括注册马甲“做托”,或委请他人“做托”),即判为广告或疑似广告,给予严厉管制。  3、和西医一样,限制个案、医案陈列。患者交流自身病历时,也需要陈列处方或治疗手段,若因任何原因不能陈列,即被限制这一方面的发言。  4、和西医一样,任何新药、新疗法,若非被国家药监部门、发达国家药监机构所认证,均禁止宣传,并限制讨论。  5、和西医一样,肝胆相照并不完全承认被国家药监部门或发达国家药监机构认证药品或治疗手段(所宣称的疗效)。      6、和西医一样,当论坛方面判明有医生或自称医生的人在肝胆相照的行为偏离肝胆相照的既定公益宗旨,并对病友利益构成威胁时,将于言论上予以管控,此管控行为可能、并可以涉及到当事人之外的发言,并可能 / 可以不做解释。 </p><p text-indent="" break-all="" line-height="">  任何与上述原则抵触的发言,均可以并需要及时管制,而无须任何陈述,亦不再受理任何投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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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应聘~!我对这个方面还是比较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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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images/smilies/lol.gif" smilieid="12" border="0" 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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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聘一个肝病医生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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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老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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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上网时间比较长,专业就是对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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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有乙肝带毒可以办到健康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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