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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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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1: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卫生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肿瘤防治研究所、省前卫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省胜利医院、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健康教育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其中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肿瘤防治研究所、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前卫医院、省胜利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它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4名,职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条件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工作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9时至27日16时
    2、报名地点: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联系人:邢晓峰。联系电话:13756021003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不能亲自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的,委托他人报名的要出具委托函。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除招聘条件为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通过现场进行缴费。
    (六)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12日至13日,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一楼大厅(长春市建政路1141号,东民主大街与建政路交汇处),电话:0431-85851980。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或通用知识:
    (一)招聘职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中条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及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两科成绩按通用知识占35%、专业知识占65%的比例折合为百分制,计算为笔试成绩。
    (三)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中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试科目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四)招聘岗位条件为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以附件1中规定的为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进行公布。
    七、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比例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免笔试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及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27130(省卫生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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