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卫生系统补充人员的批复》,决定公开招聘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学卫生类2011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 (二)招聘人数:10人。具体招聘要求及名额如下: 部门 | 专 业 | 学历 | 学位 | 人 数 | 备注 | 内科 | 临床医学 | 本一 | 学士 | 2 | 1男1女 | CT | 医学影像 | 本二及以上 | 学士 | 1 | 男性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 | 本二及以上 | 学士 | 1 | 男性 | B超室 | 医学影像 | 本二及以上 | 学士 | 1 |
| 心电 | 临床医学 | 本二及以上 | 学士 | 1 |
| 心超 | 医学影像 | 1 | 核医学科 | 临床医学 | 本二及以上 | 学士 | 1 | 男性 | 放疗科 | 放疗技术(临床医学、影像专业) | 本科 | 学士 | 1 | 男性 | 医务科 | 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 | 本二 | 学士 | 1 | 男性 |
三、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办法,择优录取。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专业人数的,面试、技能操作均须合格(合格分为各成绩总分的60%)。 (二)加分情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省级三好生加3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加1分,不重复加分。 1、本一院校(专业)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 3、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 4、CET—6 425分以上; 5、国家计算机Ⅱ级以上; 6、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交验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相关符合加分情形的证明材料(资料)、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应聘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江都市人民医院(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9号)急诊中心四楼组织人事科。 (二)考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2、技能:技能成绩按20%计入总分。 3、面试:面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 4、考试时间:8月21日上午笔试,8月21日下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1年8月19日江都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三)体检 根据毕业生报考岗位,按照自愿优先原则,按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医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而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拟录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到江都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经市卫生局、人事局鉴证,市编办列编后生效。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医负责,接受纪检、监督机关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14—86552393。 本简章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医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3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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