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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证者用西布曲明可能引起心血管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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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4: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药物不良反应公报今年第4期报告称,有禁忌证者服用西布曲明(sibutramine)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ARs)。



     西布曲明是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于2001年在加拿大上市,用于肥胖的辅助治疗,适用于初始体重指数(BMI)≥30 kg/m2者及BMI≥27 kg/m2且并存其他危险因素者(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血脂障碍等)。其禁忌证包括:既往有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或脑血管疾病(卒中、短暂脑缺血发作)者;血压不稳定或控制不适当(>145/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精神病患者;正在使用中枢活性药物(如抗抑郁剂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草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其他作用于中枢的减肥药者;既往或现在患有进食障碍,如神经性厌食症、神经性贪食症的患者;对西布曲明或其组分过敏者。



     截至2007年5月,加拿大卫生署共收到65例怀疑与西布曲明有关的心血管ARs报告,其中13例存在至少一项禁忌证:1例既往有心肌梗死(MI)的患者,正在服用氟西汀,西布曲明治疗2天后出现致命性室颤。1例既往有MI的患者,服药21天后发生非ST段抬高MI。3例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合用,出现血清素综合征伴心血管ARs(如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5例既往有心律失常病史的患者,服药后心律失常发作。1例正在使用其他减肥药的患者,3天内服西布曲明10片,出现心动过速及意识模糊。1例服药大约10天后出现玻璃体出血,该患者在服药前1天停用了帕罗西汀及丁氨苯丙酮。



     公报告诫,治疗剂量的西布曲明可使一些患者的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因此要求正规监测,头3个月内至少每2周1次,之后1~3个月1次。




     西布曲明是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于2001年在加拿大上市,用于肥胖的辅助治疗,适用于初始体重指数(BMI)≥30 kg/m2者及BMI≥27 kg/m2且并存其他危险因素者(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血脂障碍等)。其禁忌证包括:既往有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或脑血管疾病(卒中、短暂脑缺血发作)者;血压不稳定或控制不适当(>145/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精神病患者;正在使用中枢活性药物(如抗抑郁剂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草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其他作用于中枢的减肥药者;既往或现在患有进食障碍,如神经性厌食症、神经性贪食症的患者;对西布曲明或其组分过敏者。



     截至2007年5月,加拿大卫生署共收到65例怀疑与西布曲明有关的心血管ARs报告,其中13例存在至少一项禁忌证:1例既往有心肌梗死(MI)的患者,正在服用氟西汀,西布曲明治疗2天后出现致命性室颤。1例既往有MI的患者,服药21天后发生非ST段抬高MI。3例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合用,出现血清素综合征伴心血管ARs(如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5例既往有心律失常病史的患者,服药后心律失常发作。1例正在使用其他减肥药的患者,3天内服西布曲明10片,出现心动过速及意识模糊。1例服药大约10天后出现玻璃体出血,该患者在服药前1天停用了帕罗西汀及丁氨苯丙酮。



     公报告诫,治疗剂量的西布曲明可使一些患者的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因此要求正规监测,头3个月内至少每2周1次,之后1~3个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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