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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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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3: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6月,国内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鱼腥草注射剂因存在不良反应而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暂停使用的事件,在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霎时间,对于中药注射剂“毒副作用”问题如“黑云压城城欲摧”,大有谈中药注射剂色变之势。为此,笔者从中药注射剂研发过程、生产过程到临床应用等方面对存在问题加以探讨与分析,为避免和解决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提供参考。

  <b>研发时处方药物选择存在误区</b>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特有的中药新剂型,因“颇具开拓国际市场的潜在优势”,现已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国内许多企业都热衷于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和开发,越来越多的传统中药被研制成中药注射剂。当前,我国中药注射剂研制中突出的两种现象是复方制剂多、非药典法定品种作为原料使用多。据统计,我国列入国家标准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属于复方制剂的有50种。其中,原料药3味以上的34种,超过5味的16种,超过7味的6种,而清热解毒注射液更是多达12味。59种单味中药注射剂所涉及的51种原料中,非药典法定品种就占了37%左右,多达19种。如雪上一枝蒿、毛冬青、鸡矢藤等。有的复方注射剂6味原料药中,就有4味属于非药典法定品种。中药注射剂的原料药味数越多,制备工艺难度就越大。而大量非药典法定品种原料的使用,其质量标准、化学成分、毒性大小等很少有参考资料和标准可依,这可能直接影响中药注射剂质量稳定性和使用的安全性,增加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令人关注的是,当前一些难溶性的矿物质和富含异种蛋白的动物药以及树脂、树胶类药物也成为中药注射剂开发的热点,被当作原料而广泛使用。如石膏、蟾蜍、鹿茸、羚羊角、乳香等药物,这些药物能否成为注射剂的原料很值得研究。

  在新药研发中,通常很少有完全保留原方药味的。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现在的中医临床多用古代的小方精方加几味使用或者几个方剂复合使用,有些疾病病机复杂,药味就势必多多益善,因此很可能导致功能近似的药被选用。所以为了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剂量,研发人员就要简化原方。第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工业化大生产,优化制备工艺和控制质量都难免造成原方药味的加减。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中药注射剂产业化生产中,组方确定的全过程少有与原方进行药效及安全性对比的探讨。这种中药注射剂在组方、研发过程与原处方产生了不少偏差,而这种偏差是否会对中成药的安全性带来影响也无从考究。

  <b>上市前临床试验有局限性</b>

  在我国中药注射剂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存在较大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临床试验病例量较小、试验过程短使得观察期相应较短、受试者的选择面窄、用药条件控制相对严格等,这些都使得许多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难以被察觉;即使发现了,对其了解程度也远不够深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承认我国中药新药上市前试验研究不足,如我国药品上市前的临床过敏试验仅需500例,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要做到五千例左右,是我国的近10倍。在中药注射剂上市之后,面对的是用药病例数增加、患者和疾病呈多样化等情况,一些隐藏着的不良反应将会因不可控因素(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体质差异、用药方法和用药剂量的因素、药物间相互作用的因素等等)的影响骤然增加而逐渐显现。

  <b>质量标准偏低</b>

  现在执行的鱼腥草注射液的质量标准是1998年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只能对一个成分进行控制,而鱼腥草注射液中含有多个成分,因此不能更好地控制该产品的质量。纵观其他中药注射液的质量标准,除止喘灵注射液和双黄连针(冻干)等四种中药注射液被2005版《中国药典》收载外,其余少数被卫生部药品标准收载,绝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一些地方省市药品标准,且相当一部分中药注射液对反映其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也未作规定,其水平还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虽然目前进行了地标升国标工作,但补充内容所做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安全性方面的工作极为有限。由于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滞后,在我国最新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也仅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应当基本清楚。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几年前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实行指纹图谱标准管理的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计划的实施一直不理想。

  在质量标准尚不能完全控制其内在的诸多成分的条件下,首先,质量标准中的安全性药理试验就应当担当起为不良反应把关的重任,但是,现行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安全性药理试验中的热原、溶血、异常毒性,均不能反映致敏原。异常毒性试验只是一次性注射一定剂量的药并观察一段时间,不能反映药物的致敏性。所以,对于免皮试的、处方复杂的中药注射剂,将动物致敏试验列入质量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已有不良反应报告的品种进行调查,组织力量复核有关实验,澄清事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从速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致敏原属于纯度不够带进的杂质,或是降解、聚合产物,必须从生产工艺上保证除去已知致敏物质,从质量标准上对已知致敏物质作限量检查,并考核该药物的稳定性与已知致敏物质的关系。

  <b>生产工艺较落后</b>

  生产工艺落后也是导致中药注射剂产生不良反应的因素之一。从中药注射剂制备工艺调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中药注射液的制备工艺大约不到10类,这些工艺主要有:提取有效成分单体、提取有效部位、水煎醇沉法、醇提水沉法、水蒸气蒸馏法、综合法等。其中,采用提取有效成分单体的有6种,占5.50%;提取有效部位的有14种,占12.84%;水煎醇沉法有35种,占32.11%;醇提水沉法的有9种,占8.26%;水蒸气蒸馏法的有11种,占10.09%;综合法有19种,占17.3%;除去12个保密品种工艺不得而知外,其余97个品种中,很少有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可知,当前中药注射剂的制备工艺大部分都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的水煎醇沉法。由于此方法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对药材水煎煮时间、次数及醇沉时乙醇浓度等研究不够,常影响成品内在质量。

  老工艺的普遍应用,直接带来的是注射剂中的杂质残留、微粒过大,进而影响到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定和使用安全。而微孔滤膜技术、超滤等现代先进的技术如果能在中药注射剂生产中推广,将能解决注射剂中的杂质残留、微粒过大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厂家要进行工艺改进,就必须重新申报,中药注射剂的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就要重新进行,而在销售价格上国家并没有鼓励政策。于是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就不愿意对其制备工艺进行改进。


  <b>研发时处方药物选择存在误区</b>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特有的中药新剂型,因“颇具开拓国际市场的潜在优势”,现已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国内许多企业都热衷于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和开发,越来越多的传统中药被研制成中药注射剂。当前,我国中药注射剂研制中突出的两种现象是复方制剂多、非药典法定品种作为原料使用多。据统计,我国列入国家标准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属于复方制剂的有50种。其中,原料药3味以上的34种,超过5味的16种,超过7味的6种,而清热解毒注射液更是多达12味。59种单味中药注射剂所涉及的51种原料中,非药典法定品种就占了37%左右,多达19种。如雪上一枝蒿、毛冬青、鸡矢藤等。有的复方注射剂6味原料药中,就有4味属于非药典法定品种。中药注射剂的原料药味数越多,制备工艺难度就越大。而大量非药典法定品种原料的使用,其质量标准、化学成分、毒性大小等很少有参考资料和标准可依,这可能直接影响中药注射剂质量稳定性和使用的安全性,增加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令人关注的是,当前一些难溶性的矿物质和富含异种蛋白的动物药以及树脂、树胶类药物也成为中药注射剂开发的热点,被当作原料而广泛使用。如石膏、蟾蜍、鹿茸、羚羊角、乳香等药物,这些药物能否成为注射剂的原料很值得研究。

  在新药研发中,通常很少有完全保留原方药味的。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现在的中医临床多用古代的小方精方加几味使用或者几个方剂复合使用,有些疾病病机复杂,药味就势必多多益善,因此很可能导致功能近似的药被选用。所以为了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剂量,研发人员就要简化原方。第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工业化大生产,优化制备工艺和控制质量都难免造成原方药味的加减。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中药注射剂产业化生产中,组方确定的全过程少有与原方进行药效及安全性对比的探讨。这种中药注射剂在组方、研发过程与原处方产生了不少偏差,而这种偏差是否会对中成药的安全性带来影响也无从考究。

  <b>上市前临床试验有局限性</b>

  在我国中药注射剂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存在较大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临床试验病例量较小、试验过程短使得观察期相应较短、受试者的选择面窄、用药条件控制相对严格等,这些都使得许多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难以被察觉;即使发现了,对其了解程度也远不够深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承认我国中药新药上市前试验研究不足,如我国药品上市前的临床过敏试验仅需500例,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要做到五千例左右,是我国的近10倍。在中药注射剂上市之后,面对的是用药病例数增加、患者和疾病呈多样化等情况,一些隐藏着的不良反应将会因不可控因素(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体质差异、用药方法和用药剂量的因素、药物间相互作用的因素等等)的影响骤然增加而逐渐显现。

  <b>质量标准偏低</b>

  现在执行的鱼腥草注射液的质量标准是1998年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只能对一个成分进行控制,而鱼腥草注射液中含有多个成分,因此不能更好地控制该产品的质量。纵观其他中药注射液的质量标准,除止喘灵注射液和双黄连针(冻干)等四种中药注射液被2005版《中国药典》收载外,其余少数被卫生部药品标准收载,绝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一些地方省市药品标准,且相当一部分中药注射液对反映其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也未作规定,其水平还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虽然目前进行了地标升国标工作,但补充内容所做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安全性方面的工作极为有限。由于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滞后,在我国最新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也仅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应当基本清楚。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几年前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实行指纹图谱标准管理的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计划的实施一直不理想。

  在质量标准尚不能完全控制其内在的诸多成分的条件下,首先,质量标准中的安全性药理试验就应当担当起为不良反应把关的重任,但是,现行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安全性药理试验中的热原、溶血、异常毒性,均不能反映致敏原。异常毒性试验只是一次性注射一定剂量的药并观察一段时间,不能反映药物的致敏性。所以,对于免皮试的、处方复杂的中药注射剂,将动物致敏试验列入质量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已有不良反应报告的品种进行调查,组织力量复核有关实验,澄清事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从速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致敏原属于纯度不够带进的杂质,或是降解、聚合产物,必须从生产工艺上保证除去已知致敏物质,从质量标准上对已知致敏物质作限量检查,并考核该药物的稳定性与已知致敏物质的关系。

  <b>生产工艺较落后</b>

  生产工艺落后也是导致中药注射剂产生不良反应的因素之一。从中药注射剂制备工艺调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中药注射液的制备工艺大约不到10类,这些工艺主要有:提取有效成分单体、提取有效部位、水煎醇沉法、醇提水沉法、水蒸气蒸馏法、综合法等。其中,采用提取有效成分单体的有6种,占5.50%;提取有效部位的有14种,占12.84%;水煎醇沉法有35种,占32.11%;醇提水沉法的有9种,占8.26%;水蒸气蒸馏法的有11种,占10.09%;综合法有19种,占17.3%;除去12个保密品种工艺不得而知外,其余97个品种中,很少有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可知,当前中药注射剂的制备工艺大部分都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的水煎醇沉法。由于此方法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对药材水煎煮时间、次数及醇沉时乙醇浓度等研究不够,常影响成品内在质量。

  老工艺的普遍应用,直接带来的是注射剂中的杂质残留、微粒过大,进而影响到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定和使用安全。而微孔滤膜技术、超滤等现代先进的技术如果能在中药注射剂生产中推广,将能解决注射剂中的杂质残留、微粒过大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厂家要进行工艺改进,就必须重新申报,中药注射剂的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就要重新进行,而在销售价格上国家并没有鼓励政策。于是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就不愿意对其制备工艺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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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3: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羊博士帖子中说的这些原因以外,还有重要一点,就是中药方剂以前基本都是口服,药物进入人体内以后,有一个被消化、吸收、分解、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药物的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若制成注射剂,就不存在这个消化、吸收、分解、转化的过程,注射进入体内药物的性质与口服进入体内药物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这也是中药注射剂产生不良反应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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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使用不规范

  中药注射液在临床应用时不能离开中医诊疗的基本原则——辨证论治,只有对患者疾病作出正确中医辨证后,才能合理安全地使用该药,并使其药效得到完全发挥,毒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而在临床上,“发烧用清开灵针,感染用双黄连粉针,心血管病用香丹针(复方丹参注射液)”,这是很多医生,包括中医和西医圈内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则,这是违背辨证论治原则的。西医医生往往是依据药品说明书使用中药注射剂,而说明书上陈述的多为实验研究及药理学研究内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内容也几乎都是西医病名,缺乏中医证的描述。这样的状况也让那些想要坚持辨证论治思想的中医们无计可施,只能是凭借对组方药物的了解与经验来用药。对此,我们认为应正确使用中药注射剂,认真区分中医药学与西医学上的一些概念:一要严格区别中医药学中的功能与西药的药理作用的概念,有人将中医的热证与西医的感染性炎症画等号,但在临床上,这个等号并不完全成立,套用化学药研究模式的中药药理作用与客观层次的中药功能是有区别的。二是要严格区分中医药学中主治与西医适应证的概念,混淆概念将直接导致临床用药失误。众所周知,西药的适应证是由其化学结构决定的,而中药的作用取决于药性,饮片如此,中成药如此,注射剂也不例外,中药注射剂本身属什么药性,一般情况下,在药品说明书上是看不出来的,不了解中药其结果必然是盲目使用。然而现今许多临床医师在应用中药注射液时,缺乏对中医辨证论治的足够重视及认识,或有非纯中医的医生使用该药,所以适应症的选择上就少了辨证论治,而多了“望文生义”,从而在临床上滥用中药注射液,直接导致其不良反应的增加。

  此外,如药物配伍不当、超大剂量使用、滴注速度、加药方法不当、患者的过敏体质因素等,这些临床用药因素也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由于中药注射液的成分复杂,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研究尚不够多,如与其他药物(包括输液)配伍不当,会产生一系列变化,包括溶液的pH改变、澄明度变化、絮状物或沉淀出现、颜色改变及药效的协同和拮抗作用,进而影响药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如复方丹参注射液与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氟哌酸等喹诺酮类药物配伍时,立即出现浑浊,有时有絮状沉淀,有时析出结晶等;而复方丹参与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在6h内溶液的PH值、颜色、澄明度以及原儿茶醛和右旋糖酐-40的含量无明显变化,且配伍后溶液的微粒数也都在药典规定的范围,但由于低分子右旋糖酐为血容量扩充剂,具有轻度抗凝作用,而丹参也具有活血化瘀作用,可使组织细胞和肥大细胞增加,两者合用,组织中细胞外液的水分引入血管内,肥大细胞释放了组织胺、5-羟色胺等化学介质。这些介质均可致平滑肌痉挛,血管通透性增加,进而导致复方丹参注射液配伍低分子右旋糖酐引起过敏反应的报道时有发生。因此,临床应用中药注射液时应尽量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此次“鱼腥草注射剂事件”中报道的222例严重不良反应病历中,就有绝大部分病例有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应用的记录。另外,受“中药安全无毒副作用”思想的影响,临床中常出现随意加大中药注射液用量的情况。有文献统计显示,近年来报道的41例黄芪注射液所致不良反应中有19例是由于临床一次使用量超出说明书规定的最高剂量造成的,占总病例数近一半。这种随意加大剂量的做法,必将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不足

  在“鱼腥草注射剂停用事件”发生之前,鱼腥草注射液已上市且在临床上使用了30多个春秋,然而,直到最近几年我们才关注其不良反应,并直到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及生产企业才开始启动该药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确存在安全性再评价不足的现状。同其他药品一样,中药注射剂上市前所做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限于动物种属、受试人群、观察病种、用药情况等因素,很难准确预测日后大量用于临床的安全性,因此需要对其上市后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只有再评价,才可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环节并修正问题,这样,引起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不确定因素就可减少。我国自1988年以来就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几经努力,也取得不少成绩。近几年来,随着中药注射剂在临床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也在数量上增幅较大、品种也较多,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曾先后通报了清开灵、双黄连、葛根素、穿琥宁、参麦、鱼腥草、莲必治等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并对葛根素注射剂的说明书作了修订。特别是此次“鱼腥草注射剂停用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企业立即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鱼腥草注射剂的安全性鉴定和再评价工作,经有关专家对其药效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生产控制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于在事发后3个月发布了“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宣布鱼腥草注射剂的部分品种可重新恢复使用,并对其说明书作了修订。由于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起步晚、基础薄弱,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在我国只能算是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宣传、培训不普及、不到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与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不良反应的危害及监测的必要性,一些医务人员常常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医疗事故或个体差异而不愿意主动报告,而一些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药品质量事故而不愿意主动报告。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制药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而尽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建议生产、经营、使用中药注射剂的企业、医院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中药注射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以便给有关部门对药品进行再评价提供参考。


  中药注射液在临床应用时不能离开中医诊疗的基本原则——辨证论治,只有对患者疾病作出正确中医辨证后,才能合理安全地使用该药,并使其药效得到完全发挥,毒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而在临床上,“发烧用清开灵针,感染用双黄连粉针,心血管病用香丹针(复方丹参注射液)”,这是很多医生,包括中医和西医圈内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则,这是违背辨证论治原则的。西医医生往往是依据药品说明书使用中药注射剂,而说明书上陈述的多为实验研究及药理学研究内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内容也几乎都是西医病名,缺乏中医证的描述。这样的状况也让那些想要坚持辨证论治思想的中医们无计可施,只能是凭借对组方药物的了解与经验来用药。对此,我们认为应正确使用中药注射剂,认真区分中医药学与西医学上的一些概念:一要严格区别中医药学中的功能与西药的药理作用的概念,有人将中医的热证与西医的感染性炎症画等号,但在临床上,这个等号并不完全成立,套用化学药研究模式的中药药理作用与客观层次的中药功能是有区别的。二是要严格区分中医药学中主治与西医适应证的概念,混淆概念将直接导致临床用药失误。众所周知,西药的适应证是由其化学结构决定的,而中药的作用取决于药性,饮片如此,中成药如此,注射剂也不例外,中药注射剂本身属什么药性,一般情况下,在药品说明书上是看不出来的,不了解中药其结果必然是盲目使用。然而现今许多临床医师在应用中药注射液时,缺乏对中医辨证论治的足够重视及认识,或有非纯中医的医生使用该药,所以适应症的选择上就少了辨证论治,而多了“望文生义”,从而在临床上滥用中药注射液,直接导致其不良反应的增加。

  此外,如药物配伍不当、超大剂量使用、滴注速度、加药方法不当、患者的过敏体质因素等,这些临床用药因素也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由于中药注射液的成分复杂,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研究尚不够多,如与其他药物(包括输液)配伍不当,会产生一系列变化,包括溶液的pH改变、澄明度变化、絮状物或沉淀出现、颜色改变及药效的协同和拮抗作用,进而影响药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如复方丹参注射液与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氟哌酸等喹诺酮类药物配伍时,立即出现浑浊,有时有絮状沉淀,有时析出结晶等;而复方丹参与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在6h内溶液的PH值、颜色、澄明度以及原儿茶醛和右旋糖酐-40的含量无明显变化,且配伍后溶液的微粒数也都在药典规定的范围,但由于低分子右旋糖酐为血容量扩充剂,具有轻度抗凝作用,而丹参也具有活血化瘀作用,可使组织细胞和肥大细胞增加,两者合用,组织中细胞外液的水分引入血管内,肥大细胞释放了组织胺、5-羟色胺等化学介质。这些介质均可致平滑肌痉挛,血管通透性增加,进而导致复方丹参注射液配伍低分子右旋糖酐引起过敏反应的报道时有发生。因此,临床应用中药注射液时应尽量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此次“鱼腥草注射剂事件”中报道的222例严重不良反应病历中,就有绝大部分病例有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应用的记录。另外,受“中药安全无毒副作用”思想的影响,临床中常出现随意加大中药注射液用量的情况。有文献统计显示,近年来报道的41例黄芪注射液所致不良反应中有19例是由于临床一次使用量超出说明书规定的最高剂量造成的,占总病例数近一半。这种随意加大剂量的做法,必将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不足

  在“鱼腥草注射剂停用事件”发生之前,鱼腥草注射液已上市且在临床上使用了30多个春秋,然而,直到最近几年我们才关注其不良反应,并直到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及生产企业才开始启动该药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确存在安全性再评价不足的现状。同其他药品一样,中药注射剂上市前所做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限于动物种属、受试人群、观察病种、用药情况等因素,很难准确预测日后大量用于临床的安全性,因此需要对其上市后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只有再评价,才可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环节并修正问题,这样,引起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不确定因素就可减少。我国自1988年以来就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几经努力,也取得不少成绩。近几年来,随着中药注射剂在临床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也在数量上增幅较大、品种也较多,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曾先后通报了清开灵、双黄连、葛根素、穿琥宁、参麦、鱼腥草、莲必治等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并对葛根素注射剂的说明书作了修订。特别是此次“鱼腥草注射剂停用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企业立即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鱼腥草注射剂的安全性鉴定和再评价工作,经有关专家对其药效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生产控制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于在事发后3个月发布了“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宣布鱼腥草注射剂的部分品种可重新恢复使用,并对其说明书作了修订。由于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起步晚、基础薄弱,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在我国只能算是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宣传、培训不普及、不到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与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不良反应的危害及监测的必要性,一些医务人员常常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医疗事故或个体差异而不愿意主动报告,而一些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药品质量事故而不愿意主动报告。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制药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而尽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建议生产、经营、使用中药注射剂的企业、医院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中药注射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以便给有关部门对药品进行再评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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