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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后司令部管理保障局招聘卫生技术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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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1: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放军总后司令部管理保障局招聘卫生技术文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

医技专业初级5名。①检验专业1名;②放射专业1名;③B超技师1名;④医疗器械维修2名,且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相关软硬件,特别是局域网设置及管理、Oracle系统和SQL维修等。以上人员均为男性,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临床经验者优先。招聘用人单位在北京市区。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军队驻地事业单位同类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职务补贴、专业岗位津贴、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绩效工资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其他政治、生活待遇,参照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及其它不良行为,志愿献身军队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各项健康指标除视力标准可略降低外(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其他均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

(三)年龄条件:初级岗位应聘者小于30周岁,中级小于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

(四)执业资格:应取得国家、军队或军队驻地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岗证、操作许可证、资格证等,对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

(五)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培养、统招统分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所学学科专业与拟聘岗位需要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六)非应届毕业生:除满足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到其他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的毕业生;二是持有招聘当年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四、其他事项

(一)初审时间:2009年4月18日8:30-16:30。

(二)初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2号院第一门诊部会议室。

(三)携带材料:①求职简历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②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推荐信、学习成绩单、受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缺件或不全的应聘者一律不予报名)。

(四)联系方式:电话010-66887194;联系人:徐忠华。

有意者请将简历投邮箱:13264260354@m1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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