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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县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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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6: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新疆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喀什等10个地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4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免除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凡符合报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自愿到新疆基层医疗系统工作的同志,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中级职称;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
  报考人员对专业、年龄、学历、族别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8月4日—8月13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8:00。
  (2)登陆网站。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如实填写《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全国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重点提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2日下午18:00。报名费每人15元。
  (4)确认报名结果。报名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重点提示: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23日,每天10:00—18:30。
  (2)提交所需证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或中级职称证、身份证等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
  (3)报名地点。考生到所报考岗位的地、州、市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费15元)。重点提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其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免报名费。
  对跨省报考人员往返路费给予适当的补助,经面试、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具体补助和安家费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牵头,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为方便现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的人员于8月25日—27日,携带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或中级职称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表,到所报考岗位的地、州、市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地、州、市党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事部门和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定于8月29日。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时由相关部门告知考生。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或中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9月1日进行体检,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生按1:1比例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会同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州、市组织、人事、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可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于9月6日—13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党建网公示。
  (七)聘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于9月21日起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党建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9月25日-30日到各地、州、市人事部门报到,经有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到招聘县市或招聘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以上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0991-23916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91-8565739
  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新疆维吾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991-8560286
  附件:1. http://www.xjrs.gov.cn/2010/syzp/yiliao1.doc
          2. http://www.xjrs.gov.cn/2010/syzp/yiliao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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