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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抚顺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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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6: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补充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空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抚政人发[2005]31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本科学历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应聘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3、执业资格要求: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要求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4、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中专毕业生应具有抚顺辖区内户口。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抚顺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抚顺市各县(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高层次人才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医疗专业岗位、护理专业岗位和公共管理岗位四类。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其它三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事信息网(http://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至12日。报名地点:抚顺市卫生学校。
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人事信息网http://www.fsrs.gov.cn下载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4)近期2寸红色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费100元;
7)报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提供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3、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行A、B、C类考试。
A类、B类、C类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15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A类岗位:公共管理岗位(从事非医护专业技术工作或非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B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B类考试,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C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岗位)实行C类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2)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8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http://www.fsrs.gov.cn)查询。
4、面试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A类、B类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C类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http://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共同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总成绩计算
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A类、C类考试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B类考试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6:4。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依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公共管理岗位、医疗专业岗位和护理专业岗位人员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所有招聘岗位均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在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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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bangkaow.com  2010-08-05 09:14  来源:帮考网综合报道  -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事信息网(http://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市卫生局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7500452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检监察部门: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9986
市卫生局:7500456
本公告由抚顺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抚顺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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