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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华县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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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5: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卫生技术人员需求实际,决定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报名、公布成绩、公示聘用结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范围
    在我县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华县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第一学历),或具有中专及以上相应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证(含助理)的人员。
    2、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范围
    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学历)统招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免于笔试,免收报名费,经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直接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愿意扎根乡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含助理)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所有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10年以上。
    三、招聘名额
    1、乡镇卫生院共招聘20名临床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细招聘单位及名额见附件)
    2、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名额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宣传,9月27日至9月28日报名。
    2、报名地点:华县人力资源市场(华县子仪路东段人劳局服务大厅)。
    3、报名须持证件:人事代理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4张彩色小二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有执业资格的,提供执业证、资格证。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调剂更改。
    5、资格审查:县监察局、人劳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华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交报名费100元。
    6、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少于40人的,取消本次招聘活动。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10月9日凭身份证在华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10月16日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命题范围: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命题范围参照执业医师考试规定执行,各专业为统一试题。笔试满分为150分。
    七、成绩公示及录取
    10月21日至27日,公示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依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执业资格的优先录取)。录取时出现成绩并列者,通过实践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某岗位招聘名额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剂录取。
    八、体检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于10月29日持《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九、聘用
    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县人劳局负责合同鉴证,并由人劳、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华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简录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翠红同志担任,成员由人劳局局长苏超峰、卫生局局长李满荣、财政局局长刘公民、县纪委常委张新峰和编办主任刘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劳局局长苏超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李满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各项事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发生,是考生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根据违纪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招聘简章由华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3-4711352(人劳局)
    0913-4711762(卫生局)
    举报电话:0913-4719293(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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