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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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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网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等9个厅局联合发布了《做好脊髓灰质炎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病例诊断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打一类苗出现异常反应致残的儿童将有经济补偿、民政低保补助等,经医学鉴定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残疾儿童父母可以再生育。

  据悉,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调查诊断协调小组、鉴定协调小组、补偿办公室、医疗康复及救助协调小组等。对于出现异常反应,如何补偿一直受关注。该意见称,各地要设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

  将纳入低保,上学国家资助

  该意见要求,卫生部门要做好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人救助协调工作,将农村相关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这些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将脊灰等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一次性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其符合规定的诊治和康复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要保障就业,父母可再生育

  根据该意见,对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人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规定对其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由政府投资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相关残疾人就业。

  该意见还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为脊灰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残疾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残疾儿童父母落实再生育政策。

  此外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相关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护理补贴,护理补贴由当地财政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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